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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0 00:12 来源:qqhres.org.cn作者:信息中心点击:117次

各县(市)区编委办、工商局、民政局、统计局、残联:

  根据《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人民政府[2006]第5号令)第四条“劳动、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统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规定,现将加强残疾人就业数据信息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编委办、工商局、民政局、统计局、残联等部门,要指定业务处室和专人负责残疾人就业数据信息审核工作。

  二、各级残联劳动就业管理站、所每年六月份在对用人单位年审前,要与编委办、工商局、民政局、统计局等部门核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信息。

  三、编委办负责审核和提供非财政供养及差额供养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编制人数等数据信息。

  四、工商局负责审核和提供注册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等数据信息。

  五、民政局负责审核和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职工人数等数据信息。

  六、统计局负责审核和提供当地上一年度平均职工工资额及企业职工人数等数据信息。

  残疾人就业数据信息审核业务工作,由各级残联劳动就业管理站、所负责与各部门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做好数据信息保密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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