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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齐残联发〔2023〕2 号)

时间:2023-03-08 13:03 来源:qqhres.org.cn作者:网络中心点击:133次

关于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来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开展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方式

  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接受实地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市本级、市直六区用人单位年审办理地点

  (一)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等市直六区(以下简称市直六区)内的中省直单位预约办理,预约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2566208。办理地点:龙沙区北大仓街140号,齐齐哈尔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市直六区内的中、省直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区残联指定的下列地点办理:

  龙沙区残联年审地址为龙沙区北疆雅苑14号楼7门市,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2219810;

  建华区残联年审地址为建华区奕人花园小区建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下一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2588842;

  铁锋区残联年审地址为铁锋区曙光大街141号B区,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2518801;

  富拉尔基区残联年审地址为铁北街道民兴路9号,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6916160;

  昂昂溪区残联年审地址为昂昂溪区新兴街道兴盛路31号,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6323109;

  碾子山区残联年审地址为碾子山区山城花园小区9号楼东侧二层楼,业务办理与咨询电话0452-6686086。

  (三)各县(市)和梅里斯区内的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具体事项及年审时间,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本通告结合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五、窗口审核

  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接受实地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或证明: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并盖有单位公章的《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可在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qqhrdpf.gov.cn下载)。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残疾职工2022年1月份——12月份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残疾职工2022年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缴费明细或参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应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残保金缴纳方式和地点

  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也可以到所属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

七、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遵照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中承诺书规定,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残联将对各用人单位申报材料(残疾人证、三险、工资流水、劳务合同)及残疾人用工情况进行抽查,如存在违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52-2566208

  关于残保金如何申报缴纳等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0452-6028649

 

 

 

  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税务局

 

2023年2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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