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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00:04 来源:qqhres.org.cn作者:网络中心点击:67次

齐残发〔202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和黑江龙省残疾人服务中心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等市直六区年审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各县(市)和梅里斯区的年审时间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实施。
  二、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http://1.190.246.3:6362/sbgl/a/login”网址,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接受实地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审时间和年审方式。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加大年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除在法定载体上发布年审通告外,也可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将年审通告送达本行政区域内的参审单位。
  各县(市)、区残联要明确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市残联发〔2021〕2号《关于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的要求进行审核,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应审尽审。要在全面完成历年已参加年审用人单位(系统已录入单位)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和发出提醒,避免产生滞纳金。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终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认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
  遇到软件问题,请与省残疾人服务中心信息服务科(软件系统)联系,电话:0451-58682153。
 
齐齐哈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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